张坝桂圆林属国家所有。为了规范张坝桂圆林果实的经营管理,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,现将2014年的果实采摘权面向社会整体发包。
一、发包人: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张坝景区办事处
二、发包范围:主景区内原临江、园艺两个村地域范围(总面积约2400亩)的桂圆树所挂果实(桂水山庄院内除外),竞标人自行踏勘现场。
三、发包底价: 102.5 万元,现场报价,高于底价的最高价中标。(报价低于发包底价者,将被视为无效,保证金不予退还)。
四、报名前缴纳保证金 20 万元。
收款单位: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账 号:51001636308051506304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江阳支行
五、中标者必须于中标之日起3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,如非发包人原因,未在3日内签订合同的,保证金不予退还,发包人有权另选承包人。
六、在签订合同之时一次性交清中标承包款总额。
七、发包保证金的退还:未中标者,发包五日内无息退还;中标者将发包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,按约履行合同者,承包期满后十日内无息退还,如有违约行为,则根据违约情况,扣除相应款项后,退还余款。
八、投标人资格: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经济组织均可报名参加。按本公告要求缴纳发包保证金后方能参加竞标。
九、安全责任:
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,注重安全生产。如在管理及采摘、运输过程中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,承包人负完全责任,发包方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,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安全责任书。承包人必须提交果实管理方案和采摘安全预案。
十、其他发包要求:
1、承包人必须为其管理及采摘人员全体购买承包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,(保险额每人不得低于50万元),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。
2、在实施管理中,不得对现有林木、绿化设施等造成损坏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并对在采摘过程中产生的枝条叶片等垃圾运出景区处理(必须当天清运完毕)。
在采摘过程中注意保护果树,按照桂圆采摘技术要求在葫芦节内进行采摘,如发现人为故意损坏果树的,发包人将根据情节轻重,按每棵赔偿500元至50000元进行处理。对情节特别严重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3、发包期限: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,在2014年10月31日以后如有未采摘的果实,将视为承包人放弃收益权,由发包人处置。
4、如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,需要在林区内搭设相关设施,必须经发包人同意,且不得对林区内的各类林木造成损坏,并在承包期限内自行拆除,各项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。
十一、报名时间及费用: 2014年8月1日至8月11日正常工作时间(购买发包文件200元/份,售后不退)。
十二、报名地点: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(区政府大楼221办公室)
十三、报名条件: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经济组织凭身份证、介绍信、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报名。
十四、发包时间:签到时间2014年8月12日上午9:30-10:00,正式开始时间10:00。
十五、发包地点: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(政务服务中心内)
联系人:贺女士 陈女士
联系电话:0830-3115993
2014年8月1日